武汉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2017-05-04

武大党字〔2014〕5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22号)、《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和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把握工作总体要求

我校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以提高发展质量为核心,以加强教育培养为重点,以完善管理服务为基础,不断提高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科学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坚持政治标准,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一)严格党员标准。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先进性和纯洁性。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对发展对象进行深入考察,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把发展对象的综合素质、一贯表现和对重大问题的态度作为重要考察内容,将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工作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相结合,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

 

(二)严格发展程序。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认真履行入党手续,用严格的程序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和民主测评等方式产生人选。在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发展对象,要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并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分党委(党总支)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

 

(三)严格工作纪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的,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追究违规经办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三、加强宏观调控,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四)突出发展党员重点对象。坚持总量调控和优化结构相结合,重点加强在青年教师、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留学归国人员中发展党员,有条件的分党委(党总支)每年至少培养1-2名入党积极分子,两年内有1-2名发展对象。不断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巩固本科生“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格局,重视在研究生和优秀少数民族学生中发展党员,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防止出现临毕业前突击发展的现象。

 

(五)落实发展党员年度计划。贯彻落实中央“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实行发展党员计划申报审批制度,分党委(党总支)要科学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并报学校党委审批。严格落实学校党委组织部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和下达的发展党员年度计划,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编号管理制度,一个编号对应一名发展对象,不得超出号段范围发展党员,不能重号、漏号、错号,确保发展党员总量调控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四、加强教育培养,增强党员综合素质

(六)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向他们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他们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引导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对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要选择党性观念强、业务水平高、在教职工中有影响的党员专家教授和党员领导干部专门联系培养;对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辅导员、班级导师、烛光导航师等要积极参与联系培养。分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吸收入党积极性高、综合素质好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学习,对他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探索实行党校培训与履职尽责、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等相结合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在升学、毕业、就业、调岗等变动过程中的工作衔接。

 

(七)加强发展对象考察。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向他们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他们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学习工作经历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在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分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要采取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方式,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以及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并形成结论性材料。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或分党委(党总支)应对发展对象进行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

 

(八)加强党员教育培训。贯彻落实中央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切实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能力,推动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把增强党性作为第一要务,将理想信念教育和能力建设贯穿始终,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党章和党性党风党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等教育培训。坚持集中培训与经常性教育并重,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全员培训,重点围绕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开展教职工党员培训,重点围绕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开展学生党员培训。着眼于建设一支服务意识强、服务作风好、服务水平高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定期开展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集中轮训;着眼于从思想上入党、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入党后一年内要组织一次新党员集中培训。综合运用集中培训、集体学习、网络培训、个人自学以及党课教育、主题党日、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方式方法,增强党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鼓励党员参与网上论坛、QQ群、博客、播客、微博、微信等互动交流,提高党员教育培训现代化水平。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并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开展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党组织和党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健全党员管理,激发党员队伍活力

(九)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大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支委会每月不少于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定期召开党小组会,每学期举行一次党课。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等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根据学校党委安排,每五年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活动。积极推进党组织活动创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活力创新工程”等开放式、互动式党内活动,增强吸引力和实效性。严肃党内纪律,督促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引导广大党员积极创先争优、践行群众路线,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十)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理顺党员组织关系隶属,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对毕业生党员,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对外出学习、实习、工作的党员,外出地点相对固定、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6个月及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对出国(境)人员中的党员,要加强管理和服务,完善他们与党组织联系制度和组织关系管理制度。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与组织关系转移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除名。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认真执行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员,党组织要做好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在内的相关工作。

 

六、完善服务机制,优化党员成长环境

(十二)完善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机制。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充分发挥党员在班级、院(系)和学校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探索党员旁听党组织会议、党组织向党员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等制度和做法,不断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

 

(十三)健全党内关怀激励帮扶机制。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两访两创”、“烛光导航工程”、谈心谈话、走访慰问等活动,从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党员。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党组织负责人联系党员制度和结对帮扶制度,了解党员思想动态,听取党员意见建议,解决党员实际困难。选树党员先进典型,发挥榜样激励和示范带动作用。

 

(十四)构建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机制。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牢记宗旨践行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一站式服务中心等形式,开展党员承诺践诺和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一线教职工和大学生制度,密切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十五)落实领导责任。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谋划部署、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党委组织部要严格执行政策,加强工作指导,每年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各项任务,每半年向党委组织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党委书记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评范围,作为分党委(党总支)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十六)完善保障措施。坚持和完善组织员制度,选拔党性强、作风正、业务精的党员担任组织员,选聘理想信念坚定、组织纪律性强、工作经验丰富的离退休老党员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组织员队伍,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注重从学术骨干和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和学生党支部书记能力素质提升工程,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管好用好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和党费,为党员活动提供物质保障。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媒手段,建好用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对工作全局性、前瞻性、规律性问题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