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教职工党支部建设的意见
作者: 2017-05-04

武大党字〔2002〕64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基层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职工党支部工作,充分发挥教职工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结合学校教职工党支部工作的实际状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党支部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合理调整和设置党支部

1.教职工党支部要建立在能够相对独立完成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任务的工作实体上,尽可能与行政组织对应设置。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系、所或教研室设置;机关、直属单位和后勤等单位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党员较多的党支部可下设若干个党小组。

 

二、加强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

2.党支部委员会或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必须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届满时应及时改选,在特殊情况下,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提前或延期改选。支委会在任期内如有缺额,要经选举和报批程序及时补齐。党支部委员要分工协作,互相支持,形成合力,把党支部工作抓实抓好,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3.教师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系、教研室(研究室、研究所)的主任或副主任兼任;机关、后勤及直属单位的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部门负责人兼任。

 

三、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4.计划总结报告工作制度。各党支部每学期初要制定工作计划,每学期末要对本学期工作进行总结并向上级党委和本支部全体党员报告工作情况。

 

5.会议制度。各党支部每月要召开一次支委会研究布置支部工作,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支部党员每月要过一次组织生活,组织生活形式要多种多样,内容要健康丰富,要密切联系国际国内的形势、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每学年各党支部要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参加的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照“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和“三个代表”的要求,每两年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评议结果要与党员的奖励和惩罚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民主评议党员的作用。

 

7.考勤记录制度。每一次支委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都要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和会议记录制度。

 

四、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组织领导

8.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对党支部的领导,重视教职工党支部建设,要经常研究教职工党支部工作,并及时对支部工作给予指导;要保证党支部的活动时间和场地,在活动经费上给予适当支持;根据本单位工作的需要,适时召开党支部书记会,通报本单位的情况,听取党支部书记对本单位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9.学校党委根据党支部建设的需要,每两年举办一期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各分党委(党总支)可根据本单位党支部工作状况及时组织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委员培训。

 

10.根据《教职工党支部目标管理细则》,各分党委(党总支)每年要对所属党支部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学校党委组织部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11.各学院的教师党支部书记大都是所在单位的教学、科研方面的骨干,业务工作量较大。为了切实保证其党支部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各学院党委要从制度上保证这些兼职支部书记在一年内有五分之一的时间从事党支部工作,并视其工作情况相应减免其教学工作量。

 

12.各分党委(党总支)要保证党支部书记在学科建设、人事异动、工作安排、职称评聘、教职工培训和进修、奖金分配、考核奖惩、评选表彰等方面参与相应行政单位的讨论与决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监督保证作用。

 

五、离退休党支部工作

13.离退休党支部工作要结合学校工作特点,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委组织部制定的《离退休党支部工作暂行规定》,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加强领导,积极支持离退休党支部开展工作。学校党委组织部会同离退休工作处适时对离退休党支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

 

○○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