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组织员制度的通知
作者: 2017-05-04

武大党组字〔200111

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了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要实行组织员制度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实行组织员制度,并由姚忆等33位同志分别担任各分党委(党总支)组织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员的主要职责

1.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指导党支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的审查工作;检查发展新党员的质量情况,协同纪检部门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总结推广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

2.抓好党员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党员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搞好组织关系转递、党籍管理和党费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3.协同有关部门,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抓好党员教育工作,经常调查了解党员队伍的思想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对党员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组织员的管理

1.各级组织员受同级党委(党总支)领导,校党委组织部代表校党委对组织员进行具体业务指导和管理。

调整组织员要报经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2.实行工作汇报制度,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组织员工作汇报会,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问题,部署工作。

3.实行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组织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年度考核。

特此通知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