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关于加强2021年樱花开放期间校园管理的通告
作者: 2021-03-04

为致敬感恩援鄂抗疫医护人员,切实做好2021年樱花开放期间校园管理工作,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正常进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特通告如下:

一、校园实行封闭管控。当前仍处于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武汉大学是国家重要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育场所,接待社会公众参观的服务和安全保障条件有限,只能有限开放。樱花开放期间,校门及校内局部区域实行封闭管控,封闭管控时间为3月6日至3月21日,每日封闭管控时段为7:00—19:00。校外人员通过学校指定渠道预约登记成功后,可进校赏樱时段为工作日8:30—17:30、周末8:00—18:00。其它时段仍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实行校园封闭管理,校外人员须通过校内单位提交申请审批后方可进校。封闭管控期间,如因疫情防控要求调整有关校园管控措施,将另行发布通告。

二、设立抗疫医护赏樱绿色通道。自3月5日20:00起,援鄂医护人员及省内抗疫医护人员可通过武汉大学官方网站、官方微信进入“抗疫医护赏樱绿色通道”登记,填写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工作信息(医师护士资格证/执业证/工作证)、抗疫信息(援鄂/抗疫证书证明)等真实信息,对至少1日后的参观行程进行登记,可同时携带1-2名家属,须一并按要求做好信息登记。学校也接受援鄂及省内抗疫医疗队以团队名义来校赏樱,将安排专人对接服务。联系人:苏老师、吴老师,联系电话: 027-68759364、68758689,传真:027-68758766,电子邮箱:yxb@whu.edu.cn。3月6日至3月21日期间,登记成功的援鄂医护人员及省内抗疫医护人员可经学校指定通道核验信息后进校赏樱。学校在3月13日、14日设立抗疫医护赏樱专场,不接受其他社会公众预约。

三、社会公众实行预约赏樱。自3月5日20:00起,社会公众可通过武汉大学官方网站、官方微信进入预约系统,填写姓名、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号、手机号等个人真实信息,对3日后的参观行程进行预约,这是社会公众入校赏樱的唯一途径。学校不接受社会团体预约。工作日每天预约限额1万人,周末每天预约限额1.5万人。自3月8日起,实名免费预约成功的社会公众可经学校指定通道核验信息后进校赏樱。

四、入校实施防疫检测+身份双重核验制。所有来校人员进校前需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测温、佩戴口罩,落实必要疫情防控措施。学校在西门设置“抗疫医护人员赏樱绿色通道”,社会公众禁止通行。进校时段中,登记成功的抗疫医护人员可持在系统中提交的相关材料,在“抗疫医护人员赏樱绿色通道”核验信息后进校,随后,按照学校安排的专门赏樱游园路线,由志愿者提供相应服务。

学校在正门、茶港门、文澜门、附中门设置“预约游客通道”,其它校门禁止通行;在预约系统中提交的身份信息有效证件,是社会公众预约成功后核验入校的唯一凭证,须随身携带;进校时段中,预约游客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在“预约游客通道”验证预约信息后进校,随后,前行至鉴湖、万林艺术博物馆、珞珈山庄、边界与海洋研究院或鲲鹏广场等二次核验点,在“预约游客通道”再次验证身份信息后,方可进入赏樱区域。

五、本校师生员工及相关人员凭证入校。本校师生员工可凭本人校园卡、工作证或学生证由“校内人员通道”出入校园及赏樱区域(实施关闭的校门除外)。校内各单位的非事业编制合同聘用人员、二级单位劳务外包人员、独立法人单位自聘人员、附属学校自聘人员,由校内相关责任单位汇总相关信息,提前3天集中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审批后,凭本人身份证出入校园及赏樱区域(实施关闭的校门除外)。校友可通过“校友信息系统”(详见武汉大学校友总会公众号)进行预约(至少提前1天),预约成功后持身份证(或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经“预约游客通道”核验后进校赏樱。来校洽谈工作,参加招聘、会议及培训等活动的人员,应由校内相关责任或对口单位汇总相关信息,提前3天集中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审批后,凭本人身份证进校;参加考试或研究生复试的人员可持相应凭证进校,上述人员未经预约不能进入赏樱区域。

六、校园实施交通管制。樱花开放期间,社会机动车辆一律禁止入校。确需来校办理业务的,须由校内对口单位将事由、车辆信息等报保卫部审批后,由指定校门核验进校。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车、共享汽车一律禁止入校。校内授权机动车辆正常通行(实施关闭的校门除外)。周末期间,所有机动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赏樱区域(部分校门关闭方案和中心区域等重点路段交通管制方案由学校保卫部另行发布)。

七、向社会公众提供若干服务。樱花开放期间,校内指定地点将提供饮料售卖服务,并设置若干移动厕所。未经学校保卫部批准,任何组织、团体或个人不得在校内摆摊设点;不得张贴、悬挂和散发传单、广告;不得从事其它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学校配合公安、城管部门对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法进行处理。

八、维护教学、科研和办公秩序。校内教学、科研、办公楼(馆、室、所)和学生宿舍等场所,谢绝公众参观。学生食堂不提供公众就餐服务。未经宣传部、保卫部批准,校园空域内严禁放飞“低、慢、小”航空器。

九、防范财物损失。除学校指定的网络预约通道外,我校从未委托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预约或参观服务。请公众警惕任何形式的有偿服务行为(例如“免预约”入校、游览专车、收费导游等),以免上当受骗。此类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均与我校无关。

十、营造文明新风尚。希望入校人员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爱护设施公物,爱惜景观花木,行止有序、谦让有礼、谈笑有度,收获良好的参观体验。


武汉大学

2021年3月4日


发布单位: 党政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3-04